🔊112學年度日間部新生入學獎助學金申請公告💰
新生獎助學金申請,開學日第一天起至9月28日止受理申請
★列印申請表,並檢附詳細限制內應檢附之資料,至招生處辦理,請把握申請期限,逾期不受理申請,視同自願放棄,若有相關申請問題請於截止日前至招生處詢問。
各項新生入學獎助學金申請辦法
(一)、依企業獎學金請領者:
1.申請標準:依各系訂定發放規則,由系上提供獎學金名單給招生處。
(二)、依招生管道請領者:
1.申請標準:以繁星計畫、高中申請入學、技優甄審入學及運動績優,此四項招生管道入學者,由招生處依錄取榜單審核發放。
★繁星計畫續領資格:學業及操行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(含)且無一科不及格及停修,如中斷不得續領。
↑↑↑以上獎學金皆無須填寫申請表,由招生處統一彙整名單申請↑↑↑
🔷注意:依(一)、(二)項請領者,如無在報到時繳交學生本人帳戶,請務必於112年9月28日17:00前至招生處繳交學生本人存摺,學生銀行帳戶資料表<<<請點選,非學生本人帳戶恕不受理。
(三)、依成績優異請領者: (統測正本成績單需攜帶查驗)
1.申請標準:依統測加權總分500分以上為準。
2.須檢附文件:獎學金申請表、統測成績單影本。
★統測加權總分500分以上續領資格:學業及操行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(含)且無一科不及格及停修,如中斷不得續領。
★統測加權總分計算方式:總分=國+英+數+專業一*2+專業二*2
🔷如有符合【統測加權500分以上、繁星計畫、技優甄審入學、高中申請入學、運動績優】請領者,擇優申請,無法重複領取。
(四)、依偏遠地區助學金請領者:
1.申請標準:
(1)內政部定義屬「偏遠地區」(依最新年度公告)
(2)設籍桃園地區以外且就讀本校土木工程系、應用空間資訊系。
(3)設籍花東地區且就讀本校室內設計與管理系
2.須檢附文件:獎學金申請表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112-1課表。
★助學金續領資格:每學期需參與學校服務工作40小時,且學業成績平均需達75分以上,如中斷不得續領。
⚠注意:助學金統一於學期末發放,如學校服務工作40小時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,則視為資格不符,無法領取。
🔷注意:依(三)、(四)項請領者,由個人提出申請並將申請資料繳至招生處。
🔷請務必將申請表件備齊,不接受於申請截止日期後補件,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及完成資料繳交,視同自願放棄
備註1、請提供學生本人帳戶,非本人帳戶恕不受理。
備註2、非『土銀帳戶』,撥款時會扣除手續費。
備註3、繳交前請自行檢查影本需清晰,否則不予受理。
備註4、請務必於規定期限內,將申請文件繳交至招生處試務組。
備註5、如有異議本校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。
備註6、承辦單位連絡電話:03-4581196分機3225、3231、3235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