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9學年度【日間部新生入學獎助學金】申請辦法公告
109學年度新生入學獎助學金開始申請囉
一、申請期限:自109年9月7日10:00起至109年9月25日17:00止。
二、資料繳交處:招生處試務組(行政大樓1樓A110室)
三、各項新生入學獎助學金:
(一)、依企業獎學金請領者:
1.申請標準:依招生管道請領者,由系上提供獎學金名單。
2.須檢附文件:獎學金申請表、帳戶影本
(二)、依招生管道請領者:
1.申請標準:以繁星計畫、高中申請入學、技優甄審入學及運動績優獨招,此四項招生管道入學者。
2.須檢附文件:獎學金申請表、帳戶影本
3.繁星計畫續領資格:學業及操行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(含)且無一科不及格及停修,如中斷不得續領(最高可領四年)。
(三)、依成績優異請領者:
1.申請標準:依統測加權總分為準。
2.須檢附文件:獎學金申請表、帳戶影本、統測成績單影本
3.統測加權總分450以上續領資格:學業及操行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(含)且無一科不及格及停修,如中斷不得續領。(最高可請領4學年)。
4.統測加權總分計算方式:總分=國+英+數+專業一*2+專業二*2
(四)、依偏遠地區助學金請領者:
1.申請標準:(1)設籍且畢業於內政部定義屬「偏遠地區」鄉鎮地區
(2)設籍且畢業於非桃園地區高中職學校,就讀本校土木工程系、應用空間資訊系。
2.須檢附文件:獎學金申請表、帳戶影本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3.續領資格: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起,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,且服務工作考評良好者,可
繼續申請助學金每學期NT$12,000元(須參與學校服務工作60小時)。
❌請注意: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及完成資料繳交,視同自願放棄❌
備註1、⛥請提供學生本人帳戶,非本人帳戶恕不受理。
備註2、非『土銀帳戶』,撥款時會扣除手續費
備註3、繳交前請自行檢查影本需清晰,否則不予受理
備註4、請務必於規定期限內,將申請文件繳交至招生處試務組。
備註5、如有異議本校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。
備註6、承辦單位連絡電話:03-4581196分機3225、3231~3236。